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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家法
我市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方便基层低保管理机关操作,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淮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批准,现已正式公布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农村低保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实行红、蓝本分类管理和区别补差的方法进行差额保障,保障对象共分成9种类型。其中,红本保障对象3种类型,蓝本保障对象6种类型;为便于收入的计算,明确了收入主要指各类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务工、生活补助和赡(扶)养费等;对收入难以确定的,且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又规定出15种类型不得纳入保障范围,使基层操作更具有针对性。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为便于管理和申报,采取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具户籍证明。又规定了申请人应出具:申请书、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五保证、残疾证、优待证等证明材料。对两女结扎户还要求出具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低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程序以及报表的报送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市、县(区)、乡镇(街道)低保管理机关和村级服务组织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举报、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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