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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朝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4年度,地区各单位,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全面落实市、区综治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地区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全面稳定,为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并涌现出一大批综治工作模范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街道综治委研究决定,对7个模范单位、13个先进集体、14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